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我校教职工方便、快捷、准确地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业务,尽早享受税改红利,现将有关事项简要通知如下:
一、信息申报人员范围
所有在我校发放工资薪金的教职工(非居民纳税人除外)。每月工资薪金扣除三险一金后的金额未达到5000元的,可暂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注: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二、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6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其中前5项可在预缴个税时扣除,大病医疗在年终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三、信息报送方式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税部分,以下简称ITS)将于2018年12月31日正式开放:
( 一)ITS系统上线内容
2018年12月31日上线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面向个人的有网页端及手机端两个渠道,业务范围涉及登记(采集)、申报、优惠、征收、证明、查询统计。
1. 手机端:直接面向自然人的远程业务办理渠道,采用手机APP形式,主要支持个人实名注册、个税预扣预缴申报和缴税业务办理。
2. 网页端:直接面向自然人的远程业务办理渠道,与电子税务局集成,主要支持个人实名注册、个税预扣预缴申报和缴税业务办理。
(二)上线时间
2018年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正式上线。
(三)登录方式和客户端下载地址
1.个人所得税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登录(有新版本更新系统会自动提示下载)。
2.自然人ITS系统网页端:通过网址( https://its.jsgs.gov.cn/)登录。
3.自然人ITS系统手机端:苹果手机用户可在APP Store中搜索“个人所得税”,点“获取”进行下载;安卓手机用户可在安卓应用市场搜索“个人所得税”下载安装。或者直接通过扫描下发链接中的二维码下载安装。
(四)咨询与服务
教职工在使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的网页端和手机端过程中遇到困难或问题,请联系税务机关或“12366”服务热线咨询。
四、注意事项
1. 本次信息采集暂时不需要提供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填报本人对所填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在5个年度内妥善自行保管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