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日常报销业务中各类薪酬、劳务费等转卡工作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提高资金管理效益,规范各类薪酬、劳务费等发放程序,结合省教育厅及外部审计部门相关审计意见,自2016年7月起,我校各类教职工薪酬、学生科研津贴及外单位人员劳务费均转至发放对象的个人银行卡,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及形式代领。
校内人员(含学生)薪酬及科研津贴必须转至南京银行卡。校外人员提供南京银行卡外的其它银行卡,须提供开户行、联行号信息。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