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年终结账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3-31浏览次数:0

 学校各部门:

为做好2015年度部门决算,准确反映学校2015年度财务状况,保证跨年度经费的正常使用,经研究并报请领导批准,2015年对外报销截止日期为12月25日(26、27日周末),28日起不再办理报销业务,2016年元月11日起开始新年度的报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关于2015年年终结账
1.各实物资产管理部门须对实物资产进行盘点,于12月25日前向财务处提供实物资产盘点明细表,并与财务处账面资产进行核对。
2. 各项目已经发生的支出费用,务必于12月25日前完善报销手续后到财务处报销。
3. 各项目经办人所借款项,请根据《关于催收教职工借用与拖欠公款的通知》【2015.10.30】要求,必须在年终结账前办理报账手续。对于暂时无法结清的借款,应书面说明理由。借款不清的财务处将停止资金签批部门和借款人的2016年财务报销业务。
二、票据缴验及管理费上缴
1.凡领用票据(含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事业收据等)的部门须在12月25日前将所有票据交到财务处管理科,分别办理票据缴销和下年使用手续,每本收据均不得跨年使用。
2.各部门缴验票据时,须按票据种类和收入类别填写《南京财经大学内部缴款单》,按票据种类分别填写《财政票据缴验记录表》,并根据已开出票据的金额足额将款项划入学校财务大账。
3.请各学院在12月21-25日期间,派员到财务处查核2015年管理费上缴金额,逾期则视作认同财务处核定数额,财务处将会自动从学院基金中扣减。
三、经费年检
各类经费的使用手册不必上缴财务处,由经费使用部门自行核查,如有疑义于12月25日前到财务处会计科进行核对。
请有关部门接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及时到财务处办理经费年检,票据缴验及领用、票据收入上缴、管理费上缴等工作,严禁各部门超范围、超标准突击花钱。
                                     南京财经大学财务处
                                     201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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