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大校字[2013]58号
本校各部门:
根据省纪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关于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借用、拖欠公款进行清理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对高校等单位工作人员借用、拖欠公款进行清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省审计厅经济责任审计组对我校应收款项提出的核实、整改意见。经研究,现将我校清理教职工借用、拖欠公款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欠范围
1.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以及曾在我校工作现已离校而仍有欠款的人员。
2.在2013年7月31日前借出而未归还的公款,包括:学院调研借款、差旅费借款、科研经费借款,以及住院治疗、人才引进购房补贴及电脑费、出国访学、人才工程、基建维修等借款。
二、清理工作要求
1.清理工作期限:从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1月30日止。
2.清理工作坚持边查边纠,和“谁批准,谁负责”、“谁借出、谁归还”原则。借用资金签批人为催缴工作第一责任人(如人员有变动,为现任部门负责人),借款人归属部门的各学院院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催缴工作第二责任人。各学院和职能部门务必在一周内将本通知传达到本部门的借款人,督促其在2013年11月30日前,到财务处办理退还借款或报销手续。
资金签批部门负责全面清理工作,借款人承担归还拖欠公款的具体责任和义务。
3.对部分确实因死亡等极其特殊原因无法追回的,由有关资金签批部门会同财务处提交详细清单及处理建议,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核销。
4.关于人才引进住房补贴专项借款。对于已有购房发票尚未办理“两证”的人员,可以先行办理核销手续,并书面承诺“两证”办妥后即向财务处补交“两证”复印件。对于不能及时办理核销手续的,须书面说明情况(包括预计核销时间),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人事处批准。
5.自通知下达之日起,属于清欠范围的借款人,在办理财务报销时,首先应冲还借款;2013年12月1日开始,对于无正当理由逾期占用学校资金的,财务处将停止资金签批部门和借款人的一切财务报销业务,并定期从借款人工资中扣回;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拒不归还的,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予以查处。
二○一三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 公款 借用 拖欠 清理 通知
南京财经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年11月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