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人员:
根据人事工作和财务工作有关规定的要求,凡是发生人才引进住房补贴和电脑费、出国访学、人才工程等专项经费借款的人员,在项目手续完成后,必须及时办理核销借款手续。
已经符合借款核销手续的人员,持相关材料到人事处办理核销;借款超过1年的人员,不能办理借款核销手续的,须书面说明情况(包括预计核销时间),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人事处。
借款属于个人向学校的借款,长期挂账不办理核销手续的人员,财务处将停办其所有财务事项,并将从借款人工资里扣还。
借款核销需提交材料:人才引进住房补贴借款提交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人才引进协议(公证书)原件。已有购房发票尚未办理“两证”的人员,可以先行办理核销手续,并书面承诺“两证”办妥后即向财务处提交“两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他借款提交发票原件。
请各部门予以支持,及时通知本部门有关人员于2013年11月20日前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人事处专项经费借款人员(截止至2012年底)清单附后。
人事处 财务处
2013年10月22日
附:人事处专项经费借款人员(截止至2012年底)清单
部门 往来日期 摘要
财税学院 2012-07-06 任巧玲借博士研究生学费住宿费.
财税学院 2012-09-13 管永昊借购房款
财税学院 2010-09-26 田志刚借购房款
产 发 院 2010-03-16 孔群喜借电脑款
产 发 院 2011-09-21 孔群喜借购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