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管理的意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2-24浏览次数:0

 

苏财教〔2013〕6号
  各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资金(以下简称优势学科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预算编制和支出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结合省审计厅《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一期项目绩效审计报告》(苏审行报〔2012〕82号)反映的有关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优势学科项目资金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优势学科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管理机构,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如期高效完成。各高校及校内有关部门、院系和学科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强化优势学科建设项目的目标管理、过程管理、资金管理、绩效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学风管理及保密管理等。
(一)强化高校主体责任。高校是优势学科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院)长对项目资金管理承担领导责任。相关高校要进一步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资金管理体制,明确学科、财务、人事、资产(设备)、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确保专项资金使用权、管理权、监督权的有效行使和制约。
(二)落实项目管理机构。优势学科建设项目管理任务重、专项资金规模大的高校,可以在校财务部门或学科办、有关院系内部设置项目资金管理机构,或明确专人,负责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预算、提出用款申请、办理预算调整、编制决算、公开预决算等工作,并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进度在校内进行通报,会同校内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咨询、业务培训、合同管理、税费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明确院系、审计及监督部门监管责任。院系要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优势学科项目实施提供条件保障;审计及监督部门要按照省有关文件要求,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高校要将项目资金管理绩效纳入院系负责人的业绩考核范围。
(四)强化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优势学科建设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并掌握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主动会同财务部门,依法、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规范预算管理,严格项目经费支出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0〕37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校内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严格项目预算管理,加快专项资金执行进度,规范项目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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