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2-24浏览次数:0

 

苏财规[201037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加强和规范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
附件: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第63号令)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011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工程实施期(2010-2015年)内,专项资金每年由省财政安排,由省财政厅、教育厅共同管理。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分期规划、按年实施,多元投入、集成联动,绩效考评、全程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  工作机构及职能
第四条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管理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协调小组)负责审议专项资金安排方案,协调解决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省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承担日常工作。
第五条  省教育厅是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与省财政厅共同拟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研究提出项目评审论证标准;
(二)统一受理高校申报的项目申报书;
(三)牵头组织项目评审、论证工作;
(四)会同省财政厅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提出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及经费安排建议;
(五)与省财政厅共同批复并下达专项资金预算;
(六)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管理,包括批复下达项目任务书,实施项目中期检查、绩效评价和项目验收等具体工作;
(七)办理管理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省财政厅是专项资金的监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与省教育厅共同拟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研究提出项目评审论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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