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行为,减轻职工还款压力,2015年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政: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归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为便于大家顺利实现公积金逐月还商贷,现将有关事项转发如下,供我校教职工参考。
财务处
2016年3月17日